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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吗?我弟媳被三人强行拉到山上被强奸,事后去报案,派出所工作人员出现场,工作人员说是晚上,无法将罪犯查获,在说被害人己受惊,说话情节不清楚。公安人员要求受害人要有充分的证据,方能办案。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去抓逃犯。

刑事辩护 2019-01-10 0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没有时间限制:
    1、强奸罪对于受害人的报案有效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定,法理上只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都是可以报案或提起控告的。
    2、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
    3、根据刑法,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刑罚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情节严重的,可达二十年。嫌犯逃避追捕的,不受时效的限制。因此,从法律理论上讲,案件发生后十五年内报案都可以,只是时间越久,取证就越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 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且条例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应该及时报案。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向公安机关提供现有的证据或线索。如果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依法定程序来追究强奸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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