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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是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

刑事辩护 2022-11-15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这种情况要看伤者伤情确定,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也有可能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体的量刑可以根据伤害人数、在其中起的作用、主从犯、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情况,确定刑期。
  • 故意伤害罪的起诉方式:由于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的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侦查后交由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最后交由法院立案审判,追究犯罪人故意伤害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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