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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的特点有哪些

金融证券 2022-11-15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记名股票是指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未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无记名股票是指依法转让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相对比记名股票而言,转让程序较为简单,流通也没有记名股票的限制条件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上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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