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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媳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1-15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的妻子不承担责任,担保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的妻子不需要承担该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人的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夫妻一方为他人做担保,即使配偶不签字,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在配偶不知情或者不追认的情况下,会算作一方的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后期如果债权人要求配偶偿还该债务,没签字的配偶可以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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