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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债务丈夫不承担该怎么办

离婚 2022-11-15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欠款妻子一般不承担。但如下情形除外:
    1、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2、该债务虽然不属于前述范围,但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从而推翻对方的主张。一般来说,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债权人不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协商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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