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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挂失了,又找到了,挂失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综合法律 2022-11-15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丢了需挂失的。且一般应当由遗失人携带户口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无法返回当地的,可以在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且挂失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挂失后的身份证还能被继续使用,但是如果是他人使用的,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挂失后还能用,但是如果是他人使用的,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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