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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房产继承的遗嘱怎样公证

继承 2022-11-15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遗嘱原件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办理房屋继承遗嘱的公证,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遗嘱继承的房屋的公证流程是: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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