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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4个月是怎么计算的

刑事辩护 2022-11-15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未经刑事拘留而直接逮捕的,应从逮捕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逮捕两个月自逮捕次日起计算,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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