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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规定了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个月打申请,但如果离职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22-11-15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以莫须有理由拖欠工资能立即辞职。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我国用人单位以莫须有的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能立即辞职。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提出离职,不是要在3天内结清所有工资。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但是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及时且足额地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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