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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可以拒绝调解吗

离婚 2022-11-15 2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可以拒绝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案件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应当先行调解,但是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遵循调解自愿原则拒绝调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能拒绝调解,但是拒绝调解的后果很可能是法院不准予双方离婚,因此当事人应当接受调解。并且进行离婚诉讼,调解是其中必经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有权利拒绝法院的调解,但是拒绝调解的后果很可能是法院不准予双方离婚,因此当事人应当接受调解。并且进行离婚诉讼,调解是其中必经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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