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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分户吗

房产纠纷 2022-11-15 2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分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乡村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要盖有公章,并且要用经办人的姓名。
    (2)申请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且在“分户申请书”提供自己的签名。
    (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者房产证。
    (4)最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需注意:如果是独立的城市居民,没有独立的房产,是不能够单独立户的;而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一个以上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
  • 当事人在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再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在批准之后即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没有宅基地供居住的,可以向集体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过户双方应为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宅基地的使用符合当地标准、过户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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