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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未按合同交付日期完工

房产纠纷 2022-11-16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公司违约责任包括: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迟延交付竣工房屋的;装修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对材料保管不善;擅自转包装修项目;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 装修超过合同期限可以按照延期完工所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构成违约的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装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参照一般合同纠纷的处理。通常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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