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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住的小区被鉴定为D级危房。现在开发商说鉴定机构不具有房屋质量检测资质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1-16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房鉴定可以联系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人员按照预约上门巡查。出具《鉴定报告书》,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有异议的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质检站机构。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然后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质检站机构。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然后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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