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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煤矿上班,3月31号晚上,在井下上班,柱子把我左手小指末端砸骨折了,缝了8针现在手拈肿胀,指头伸不直,老板没给我报工伤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处理

工伤赔偿 2022-11-16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应当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如属于工伤的,应当及时为其进行申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索取工伤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由侵权人来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管,应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的,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工伤纠纷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去起诉。当事人和他人有合同纠纷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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