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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起诉一分借款案子,经法院审理是,协商还款,时间两年,两年没有还清,是否申请执行,?它有失效期吗?怎么办理?谢谢!

债权债务 2022-11-16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的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是指申请强制执行的失效时间,则应当是两年,一般在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之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书之后的履行期间届满的两年之内可以申请执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民间借贷的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失效的时间如果是指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则为两年,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两年内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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