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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想去给我上班,签了合同,现在不想去了,会赔钱吗

劳动纠纷 2022-11-16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事实劳动关系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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