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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哪些

公司税务 2022-11-16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市政公共用地免缴;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缴;废弃土地免缴;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缴。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市政公共用地免缴;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缴;废弃土地免缴;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缴。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减免土地税的法律依据是: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减征;企业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不予减免。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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