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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事宜:本人是在深圳,因为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地是广东省,所以公司在没有任何前兆下突然下了调令要去中山上班,这合理吗?可以走仲裁不?

劳动纠纷 2022-11-16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上班多久了呢
  • 当事人应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上述劳动仲裁委对劳动纠纷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申请书和证据等资料去及时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员工如果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准备好书面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副本和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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