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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22-11-1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及入职年限给予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病假医疗期如下: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及入职年限给予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即劳动者的医疗期有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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