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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事申请再审被省高院裁定驳回,我还能向最高检申请抗诉吗?

诉讼 2022-11-1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5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
  • 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若当事人对于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民事诉讼提出的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之后,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抗诉以进行救济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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