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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十多年了,有孩子,但是没有结婚证,户口上写的是儿媳,那这个离婚要怎么离

离婚 2022-11-16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的,没有结婚证,孩子也属于婚生子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那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算夫妻,不需要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没有领结婚证的双方要想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在这之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不用走离婚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结婚证就不能算离婚,只能算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先行补结婚证,再进行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当事人将离婚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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