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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签合同我一月初口头给经理辞职,今天又书面辞职不批,说一月份的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9-01-31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 如果还是在试用期内,那么你只要提前三天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就行,无需批准;如果是正式合同期,那么你得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一个月做满后就可以离开了,也无需单位批准.假如,单位以扣押工资为理由不让你辞职,那么你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批准或不批准,效果都是一样的。都不影响劳动者的离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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