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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目前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可能会申请劳动仲裁,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个员工来公司签过四次合同,第一次是正式合同;第二、三次是派遣合同由上海外服派遣到我公司,工资和社保由外服办理,属于劳务费性质;第四次又是正式合同(最后一次是三年),现合同于2017年1月底到期,公司提出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支付6.5个月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未休年假两年累计20天按三倍结算,年终奖金经公司考核后发放。他不接受,他主张他是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13个月赔偿金,三倍年假和年终奖金。在公司看来,第三和第四次签订合同,他本人没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公司给他有固定期限合同,他也签字了,应当视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应该作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暂时未接受他的要求。按劳动法支付6.5个月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所以应该作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纠纷 2019-05-09 0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工资与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系。
      
    1、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都是不违法的。
      
    2、劳动者工资上调的,可以不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上调;劳动者工资降低的,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降低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
  • 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是:
      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
    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 1、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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