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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鉴定机构

损害赔偿 2022-11-16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找法院鉴定,或向鉴定机构与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预约上门测量,鉴定单位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当事人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漏水维权途径有: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房屋漏水纠纷的处理程序:
    1、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可凭报告要求侵权方及时修补并可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3、如不配合,受损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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