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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17年6月毕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一年,但是并没有标明试用期从何时开始。试用期是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还是从明年正式入职上班开始?如果在毕业前去该校代课,算不算开始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1-01 1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 根据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拿有关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支付您每月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一年以后还未签劳动合同,您和单位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直接拿相关证据去仲裁。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规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公务员的试用期是一年签订无限期合同,事业单位签订三年的正式合同,到期续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 社保需要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最多不超过30天购买。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有一个30日的宽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超过30日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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