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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交通事故 2022-11-16 15: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故意变改遮挡号牌罚款2000-5000元不等。  《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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