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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批捕权

诉讼 2022-11-16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是有批准逮捕的权利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决定。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法院有批捕的权利。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决定。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法院有批捕的权利,但是应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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