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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商标裁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2-11-16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销注册商标裁定的效力认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且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效力有:
    1、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终止;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 申请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争议情形有: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该项注册商标。对已注册商标,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就他人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当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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