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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但是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和派出所存档不一致怎办

综合法律 2022-11-16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为:



    1、父母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内容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的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一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出生证明补办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首先,当事人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发放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出生证明补办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首先,当事人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发放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医学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



    4、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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