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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怎样的

公司税务 2022-11-16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长的职责以及权限是,董事长应当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董事会推举产生。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
    1、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推进会议的进程;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有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等。董事的任期是三年,是可以连选连任的。董事长变更需要进行公司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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