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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但一直随女方生活,男方不给生活费,只负担学校开支,由于近期孩子青春期不听话,跟男方发生冲突,孩子爸爸将孩子打伤后于1月29日凌晨2点赶出家门,我将小孩接回后一直跟孩子爸爸联系,但他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孩子面临开学,学费和吃饭都面问题,请问该怎么办?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男方不给生活费,我将小孩接回后一直跟孩子爸爸联系,请问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04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咨询的离婚问题,如果感觉婚姻无法维持,可以协议去民政局离婚,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涉及到法院管辖、起诉方案制定、起诉状编写、证据收集、法院审判程序、判决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认定和分割等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简单咨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与律师见面详谈(不收费),委托律师帮助代理,既省时省力,又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议,不能协商好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法院在诉讼离婚时会依法判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并对孩子归谁一并作出判决,同时由不直接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一方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学费来保证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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