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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不知女方已婚呢情况下交往问男方所要钱财等属于什么

离婚 2022-11-21 1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对同居财产已经做好约定的就根据约定处理。即现在男方将钱交由女方保管,双方约定共同存钱买房或是结婚使用,并且女方也将自己的工资一起存入的,那么这笔钱不能单纯的认为双方仅存在保管关系,而是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
    2、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个人所有。按照这个原则,如果男女双方对女方保管的工资未做其他约定的话,那么应该还属于个人所有。
    3、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双方共同共有,按份取得的即确定为按份共有。一般来说,就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车子、房产等,那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看双方为此负担的钱款比例确定。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比如工伤赔偿金。对于基于人身关系取的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中,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注意,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比如继承遗产。
    6、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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