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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在婚姻内,其中一方的家长全额一次性付款给自己的子女购房,并写赠与书给子女,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请问夫妻在婚姻内,并写赠与书给子女,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2-05 1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取得收入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一直在外做生意,所赚取的收入系其与妻子李某的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孙某的行为并非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未经过妻子李某的同意,且孙某也并非是善意第三人。孙某明知王某赠与其财产是王某自己的行为,李某如果知道此事根本不会同意,所以孙某在主观上不是善意的,当然也就无法行使抗辩。 另,男方的这种行为也有违社会公德,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德的行为应认定是无效的,所以男方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其情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女方可以主张要求丙返还。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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