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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是指什么

2022-11-16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是该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仍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具体如下:一般情况下,该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仍有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是:
    1、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对之前已执行的的判决、调解以及已经履行的的民事合同不予溯及;
    2、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其他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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