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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股东如何退出?

公司成立 2022-11-16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续情况下股东的退出情形有:
    1、股东离职、离婚、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失踪);
    2、股东犯罪、违背忠诚义务、业绩未达预期;
    3、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归死者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程序是:继承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继承人不愿继承或具有法律禁止时,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没人受让或收购,作减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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