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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老人去世了,我现在要公证遗产,但是三十年前有个弟弟去世了,现在提供不了死亡证明,该怎么办

继承 2022-11-16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3、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4、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提供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财产证明等材料,然后交由公证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公证机构为申请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民法典》规定遗产公证需要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亲属证明、身份信息以及财产信息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公证遗嘱,则不再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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