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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综合法律 2022-11-16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关于回避由谁决定的规定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回避的决定人员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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