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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山造林二十年期限己到,集体要收回,树木还没有收益,承包人有没有补尝

房产纠纷 2022-11-16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的承包有以下流程: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由村集体决定,重新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山林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延长。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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