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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是后来没有到房管所去除男方名字,就复婚了,那这个房产属于女方单独,还是双方共有

离婚 2022-11-16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离婚又复婚房子不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谁,房产就是某一方个人的财产。再次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够分割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第一次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已经明确了归其中一方,虽然没有过户但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复婚后,除非有财产约定,否则房屋就是当时拥有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个人房产如果没有双方的特别约定则一直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婚后将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则视为对配偶的部分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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