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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经商,乙是事业单位。甲乙双方于2017年结婚,住在甲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甲婚前狗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共同所有。

离婚 2022-11-17 0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的认定标准为:
    1、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买房,另一方未出资的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都有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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