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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被法院因非法经营罪判刑14余年,处罚金8千万元。其期间所产生的(包括经公证的)债权债务还有效吗?怎么收回?刚满刑出来没有钱,罚金问题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刑事辩护 2022-11-17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处罚金的,刑满后没有缴纳完的还要继续交罚金,缴纳完的不需要继续交罚金。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应当依据的具体标准如下:犯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罚金数额达到10万,但没有财产可供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适用延期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等方式。《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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