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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内容

损害赔偿 2022-11-17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自由权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人身自由权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 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具体包含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的权利。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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