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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2个月了,公司一直拖欠一个月工资不给,还要扣除以前公司发的工装费用。本来这是加油报销和住宿报销费用,现在工装扣除1500元,还以销售任务没有完成80%为由扣除费用,4500元就剩下850元到现在还没有给。

劳动纠纷 2022-11-17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后单位拖欠工资,如果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但超过规定的期限仍然不付的,劳动者能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按单位应付工资的零点五倍至一倍的标准来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后,员工离职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支付,但是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要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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