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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罚款旷工500

行政诉讼 2022-11-17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当天工资或者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旷工扣工资应当少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旷工扣除工资的要求标准的,并已率先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的,可以依法扣除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对旷工的员工处罚为:一般用人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的用工管理条例中规定,旷工天数不同对应不同的处罚档次,最高的处罚档次。通常是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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