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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开庭之后还可以补交证据吗?与案件相关

综合法律 2022-11-17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另外的,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提交的证据应当为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被告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查看原告证据。依据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另外的,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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