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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劳动仲裁签订调解书的公司股东是A,调解书上也有写明法人代表是B。但是到了调解书的截止日期,公司没有给钱,A,B都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里退出了,把法人代表和股东改成了C。法院执行的也是C,可以申请法院执行A嘛?

调解 2022-11-17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企业不予执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即仲裁裁决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予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申请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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