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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三次流标,第一次和第二次因为参与家数少于三家流标,第三次连续更换两个中标人,最后协商未果,导致废标。 接下来应如何处理?

招标拍卖 2022-11-17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标两次废标的,招标人可以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一旦发生流标,就会无形中增加采购成本,延长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下降。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招标两次废标的处理方式是:
    1、招标人可以选择不再招标,而在报经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如投标人数少于3人,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招标两次废标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或者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获得设区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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