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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营运货车在工地卸货,吊车操作不当,把我车砸坏了,对方全责我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吗

交通事故 2022-11-17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车停运损失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货车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停运损失可申请行政赔偿,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停运损失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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