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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还是必需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诉讼 2022-11-1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在被告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像被告下落不明,被告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正常情况都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比如被告不在中国,被告下落不明以及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等等。所以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一般情况下,起诉被告人的,是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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