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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在信用社办理信用卡,当时跟我说的是办不下,可我最近办理贷款查征信时发现当时是办理下了,信用卡被别人一直使用者(我一直不知道),并且逾期两万多元钱,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15年在信用社办理信用卡,可我最近办理贷款查征信时发现当时是办理下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5-08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信用卡的使用相当于持卡人向银行借钱消费,有借当然就有还。持卡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持卡人逾期还款或存款不足月均还款额自动扣划不成功的,须到贷款经办行会计柜台办理还款。
      信用卡用户透支后,银行与用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权要求用户还款。并且银行可以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只要在委托他人行使这种权利时,银行进行了书面授权并要求他人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即可。
      一般情况下,银行采取“连三累六”的原则,来处理信用卡逾期的问题,连续三个月逾期或累计六个月逾期的,银行就会慎重考虑这个人贷款申请,一般不会轻易批贷。如果逾期没到这个范围,只要给出合理的解释,提供其他的个人资信证明,让银行重新评定个人资信,还是可以成功获得批贷的。
      如果信用卡逾期,先别急着将信用卡注销,应该继续持有并使用,按规定还款,等最后一条逾期记录时间超过2年后,持卡人的信用报告上就不会显示再有逾期了。如果到那时不想用卡,就可以注销了。
      持卡人出现欠款后,银行一般会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催收以及寄送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款,上述方法都无效后,才会委托催讨公司介入。因此,催讨公司面对的往往是一些失去联系的欠款人,或者是“死活就是不还钱”的持卡人。
  • 信用卡逾期后果是:
    一、银行信用卡银行中心就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1、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收取人民,10元或1美金元
    2、同时银行还会收取整个账单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二、影响信用:
    1、逾期在一个月内,算逾期一次,只要逾期,哪怕一次,想提升额度就比较困难;
    2、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会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后贷款、办信用卡会很难;
    3、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和时间,银行会冻结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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